桦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桦南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完达山西麓,面积4415平方公里,人口43万。桦南处在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四个城市的中间区位。牡佳铁路、鹤大公路纵贯全县,东部为连绵起伏的山峦,中部为丘陵漫岗,西部为广阔的平原,耕地面积186万亩。桦南县面积4416平方千米。总人口44万人(2004年)。县人民政府驻桦南镇。桦南“五山半水四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自然资源得天独厚,素有“地上林和粮,地下黑(煤炭)、(白石)、黄(黄金)之称。现有耕地240万亩,粮食产量超过5亿公斤,成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县;桦南盛产特大白瓜籽,故有“白瓜籽之乡”的美誉;以牛、猪、羊、禽为主的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被国家列为秸秆养牛示范县;已探明储量的矿产10余种,其中黄金初步探测储量20吨,石灰石探明储量2亿吨,煤炭储量1.2亿吨,铁矿储量3800万吨,矿产资源总储量约占佳木斯市总储量的70%以上;森林面积210万亩,草原43万亩,野生植物1000余种,资源开发潜力巨大,被列为国家山区综合开发示范县。桦南境内泡沼密布、河网纵横、向阳山水库是三江平原上的大型水库。多种多样的地形,肥沃的黑土,平坦宽阔的耕地,配套齐全的农业设施,为各种作物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由于开发晚,污染较小,是生产绿色食品的理想之地。